「本文来源:正义网」陕西省勉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勉县养家河元山大桥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正义网汉中11月26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佘雍)11月18日上午,陕西省勉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勉县养家河元山大桥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将近万余尾鱼苗放流至汉江流域养家河段,助力汉江水域生态修复。年6月至7月,被告人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分别在禁渔期间使用渔网等禁用工具在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该院在办理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同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谋划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经耐心细致释法说理,章某某等三人深刻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汉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公共利益,并自愿购买鱼苗进行放流。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释法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及参与活动的村民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章某某等三人也现场表态,均表示他们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今天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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