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勉县公安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勉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公安领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愿意长期来勉县工作、生活的人民警察。#汉中头条#
二、引进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要有服务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要思想政治坚定、公安业务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秉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最大程度发挥人才效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已取得人民警察身份,并被授予警衔,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等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
(四)拟引进人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根据在原工作单位性质、专业技术特点和业务能力等,原则引进到相应行政层级单位,引进人才在勉工作不低于5年。
(五)符合引入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考察体检、公示公告、调动入职、岗位分配等相关组织程序进行。
未尽事宜,由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勉县公安局
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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