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大风天气影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琵岩山风景区内的高空玻璃栈道突发险情,栈道上的玻璃发生掉落,一度有人员被困。当地消防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救援。最终,被困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爬回安全地带脱困。
陕西勉县读者刘亮明听说某地新开放了一条玻璃栈道,曾兴冲冲地带孩子去旅游,“到山下才得知,由于玻璃栈道一块玻璃被游客的不锈钢水壶砸坏,景区已经暂时关闭了玻璃栈道。玻璃栈道每天都要被成百上千人踩踏,竟然被一只水壶砸坏了,这怎么能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呢?现在想想,还是心有余悸”。
近年来,各地不少景区都新建设了高空玻璃栈道,以丰富游客体验、增加景区收入。一些景区的玻璃栈道还变成了网红景点,成为不少游客的打卡地。但其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
“玻璃栈道一般都建在山上,一旦遇到雨天,栈道滑溜溜的,加上山风一吹,走在上面摇摇晃晃,让人心惊胆战。”四川南充市读者孙浩斌说,“更大的问题在于,有的景区在设计游览路线时,把玻璃栈道作为必经道路,不管游客愿不愿意、敢不敢走,都必需走一趟。”
今年4月1日,国家标准的《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正式实施。“此前,作为玻璃栈道主要材料之一的钢化玻璃使用的安全标准是《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但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用外墙玻璃,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胜军表示,新实施的国家标准为悬空地板、踏步、步道、栈道玻璃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评价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
张胜军认为:“玻璃栈道上发生的事故涉及多方法律主体,包括栈道的生产者、提供者以及运营方等,这些责任主体应视情形不同承担不同责任。”对于钢化玻璃的生产者而言,如果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性能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导致钢化玻璃破裂,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高空玻璃栈道越建越多,补上监管漏洞、补齐监管短板也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呼吁。对此,张胜军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应规范,并联合对玻璃栈道的建筑标准、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管。
《人民日报》(年07月12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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