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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勉县:检察官下乡公诉“家门口”以案释法

央广网西安9月14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杨发禄)“砰!”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了帷幕。近日,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在陕西勉县武侯镇李家河村委会大院内开庭审理,50余名村民旁听庭审。

据介绍,年底,为作调料,被告人张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非法种植罂粟,以为不会被轻易发现,但最终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中调查了解到当地村民对种植罂粟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经协商,确定在被告人“家门口”设巡回法庭开庭审判,组织当地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指控张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事实的证据。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阐述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论证了张某某构成犯罪的理由,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公诉人结合当地实际,剖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二是侥幸心理驱使;三是对罂粟苗、果实、种子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公诉人着重对当地部分群众认为罂粟壳及种子加入辣椒等食物中能增加香味、罂粟是治病偏方、罂粟幼苗可以当菜食用、少量种植和种植观赏并不违法等五大认识误区进行了纠正,揭示长期食用必将导致慢性中毒,染上毒瘾,对身体带来巨大伤害。同时,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幼苗违法犯罪行为一并作了详细解读,让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纷纷表示,这一次“家门口”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警示教育课,纠正了大家对非法种植罂粟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幼苗的错误认识,认清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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