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故事:诸葛亮的军纪有多严格?因一事自降三级受将士的拥戴

文/历史驿站长

笔者研究史料看到,诸葛亮从祁山退军回到汉中后,认真总结了这次失败的原因。他认为:“大军在祁山、箕谷皆多余贼,而不能破贼,为贼所破者,则此病不在兵少也,在一人耳。”(见《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他把这次北伐失败的原因归结为是自己固执己见用人不当,决策错误。马谡失街亭,弃军逃跑,导致全线溃败。这并不是蜀军人少,或者说将士不卖力。于是,他从成都抓回马谡等败军逃将后,就在汉中沔阳他的中军帐(今天勉县武侯祠),挥泪“斩杀了马谡”和一起弃军逃跑的“偏将张休、李盛,又夺了将军黄袭的兵权”,马谡死年39岁(见《三国志·蜀书·马良传》附“马谡传”)。

在此同时,诸葛亮还对一起逃跑和犯军纪的马谡参军陈式等人分别给予“髡刑”等不同处罚。

笔者发现,陈式是后来《三国志》作者陈寿的父亲,可能是因为其父当年被诸葛亮处罚,陈寿认为十分不光彩,所以在《三国志》中不给其父立传。《晋书·陈寿传》记载说:“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坐被髡。”这段记载,应该是真实的。

除此之外,诸葛亮还追查了在汉中北伐的长史向朗包庇窝藏马谡“知情不举”之罪过,将其“免官还成都。”(见《三国志·蜀书·向朗传》)

王平

在笔者看来,在处罚完有罪之人的同时,诸葛亮又因功加封王平为“参军,统五部,兼当营事”,取代了马谡职位,还给王平进爵为“讨寇将军,封亭侯。”(见《三国志·王平传》和《张郃传》)

最后,诸葛亮亲自上书后主刘禅,自责用人不当,承担了这次失败的全部责任,要求自罚降职三级以示惩罚。后主刘禅将诸葛亮“降为右将军,行丞相事务”,继续统领大军继续北伐曹魏。直到建兴七年(年),诸葛亮第三次北伐,“遣陈式攻武都、阴平克定二郡”取得了全面胜利后,后主刘禅才又下诏恢复了诸葛亮的丞相职位。

笔者认为:“胜败乃兵家常事。”马谡作为诸葛亮比较信任的带兵主将,如果仅仅是战败或者未听王平劝谏而“违亮节度”的话,未必会被处死。即便是马谡该杀,也未必同时处死偏将张休、李盛,又夺了将军黄袭的兵权。但如果是战场脱逃,那怕是士兵也要严惩:何况是领兵主将弃军逃跑,更是罪该万死。《三国志集解》注引了赵一清的注释云:“谡之受诛,亦以军败而逃身。”由此可见,马谡当时确实是因为弃军逃跑而杀,并非街亭兵败而斩。

向朗

所以,至于马谡不听王平苦谏而“违亮节度”,则是十分次要的。因为,历来带兵者,只对主题任务负责任,对于如何灵活机动地利用地形和军事情报变化来安排部署兵力等具体战术问题,他们都有灵活机动的措置权,不可能机械地照搬固定模式,更不可能件件事情按部就班,请示汇报,等待指令。正所谓“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如果是偏离了主题任务或者是战术不当造成了失利,带兵者当然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未必一定是死罪。

当年,马谡“舍水上山”后,尽管给蜀军造成了“置死地而后生”的“背水—战”局面,但他假如临危不惧,不弃军逃跑,而是灵活机智地全力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去阻击魏军,纵然战败而造成损失,诸葛亮也不会轻易判他死罪。若拒敌有功,不但不会责他“违亮节度”的责任,有可能还会嘉奖他善于用兵的功绩,历史上恐怕也会总结这次战例的成功之处。由此而论,“违亮节度”仅仅是战术上的错误责任,不可能是马谡必杀的理由和根据。但是,他“弃军逃跑”,又造成了“畏罪潜逃”的结果,企图逃避罪责,才是马谡“举动失宜”的犯罪核心,也是军法所不容的准则,更是马谡被诸葛亮所斩的真正原因。

从上述来看,笔者认为,诸葛亮斩马谡,奖王平,贬向朗,自降三级,不但明辨是非,赏罚分明,而且严于律己,他严格要求自己的思想作风受到了当时蜀军将士的拥戴和后世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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