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大年初六,6岁半的男孩程程在勉县和平中路好又多超市后排民房的一个巷子里失踪。据程程的父亲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程程在房子附近和亲戚家的小孩一起玩,却迟迟不见回来。后来,调监控发现,程程正是在附近一个巷子里失踪的。事后,王先生一边通过网络发布寻人启事,一边在勉县的大街小巷到处寻找孩子。3月8日上午,警犬在一栋民房楼下发现异常,狂叫不止,至此,失踪15天的程程终于被发现,确认身亡。随后,13岁初一男生被警方带走调查。据悉,程程和这名初一男生是邻居,事发当天,男生把程程哄骗到家,打伤致死,最后更是剥皮分尸,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发之后,男生的爷爷奶奶竟然还帮着把尸体拖上三楼,藏在箱子里,整整15天!然而,最令人愤怒的是,这样的一个杀人魔,不但不被判处死刑,甚至还还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新的《刑法》已经将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但是,生效之日却是年3月1日,仅仅11天!仅仅11天!这样的一个杀人魔就逃过了他该有的惩罚!13岁的孩子,虽然还没有成年,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他的认知、他的思想已经是一个独立人了,他有自己的判断,他有自己的情绪。我们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认为在他们的认知还不完全的情况下的犯罪,不需要付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无形中却也是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刑法》的改进也是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进步,这是积极的一面,我们要坚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法律也将不断的完善,一定会让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惩罚。最后,我们再看看网友们是怎么看待13岁男孩杀害6岁孩童案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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