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正义网汉中11月27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张宏敏)11月25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周某安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年12月、年2月,被告人周某安先后两次从陕西省勉县苟某泉处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猪獾实体40只,野猪肉斤,年11月,周某安又从略阳周某飞处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野鸡只,麂子12只。年10月至年1月期间,周某安先后将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以元的价格,贩卖给四川省巴中市的姜某林。年2月12日,姜某林在非法出售以上野生动物制品时,被巴中市警方当场查获。经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为麂子和猪獾,均为国家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两种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共计元。同时,周某安非法收购小麂和猪獾对生态环境系统有重大影响并对生态有重大价值,对它们的捕捉导致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同时影响到林业经济收入。年9月,该院受理审查起诉周某安非法经营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被告周某安的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故决定对此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及时在正义网上发布了诉前公告。该案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作者/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内容如有不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7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