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勉县缙颐阳光城31号楼2单元6层室
被执行人曹某、王某某名下坐落于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金牛大道缙颐阳光城31号楼2单元6层室,毛坯房,建筑面积.21㎡,总层数为12层,所在层为6层。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勉县人民法院将于年11月28日10时至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勉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10月28日起至年11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择时统一安排看样。-。
有意者可扫描下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10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