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设立定军山收费站(K52+)。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行业标准执行。车辆核载人数及总轴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载明信息并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通行费收费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对使用ETC车载设备(OBU)缴费的车辆统一按5%优惠。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国道汉中至勉县段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自年7月10日至年7月9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68名,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年7月8日
责任编辑:张亚楠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