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汉中市勉县反家庭暴力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勉县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室在勉县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
勉县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副县长周云秀,勉县政协副主席周建国及妇联、民政、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挂牌活动。
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共同参观了反家暴临时庇护室。该室是由勉县妇联、勉县民政局、勉县公安局联合建立的反家暴临时庇护室,依托勉县救助管理站而建,配备有反家庭暴力工作接待室1间、妇女儿童庇护室2间,室内设有空调、床、桌椅等基础设施以及妇女儿童反家暴读本等宣传资料,为受到家暴伤害且符合庇护条件的受伤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包括政策咨询、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必要的法律援助等服务。
据悉,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而"暴力"不单单指身体暴力,还包括侮辱谩骂等精神暴力、限制财产使用等经济控制。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
根据法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分为三个层面: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反家暴庇护所的成立,让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有了一个温馨的庇护场所,对遏制家庭暴力行为、消除家庭暴力现象,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西西新闻汉中编辑:任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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