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拼一整年,离职后工资却拖欠,原本以为可以拿上工钱,可总有人流尽汗水却拿不到一分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提供弱势群体讨薪新途径。
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王某等4人因汉中某广告公司拖欠工资申请支持起诉案。王某、张某、潘某、沈某均系汉中某广告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户外广告牌工程安装工作。年2月,4人从公司离职,公司未将4人工资结算清结,共拖欠4人工资四万余元。另外王某、张某和沈某在入职的时候向广告公司交纳质保金亦未退还。年10月,王某等4人因向广告公司讨薪无果,向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大队将案件线索向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
收到线索后,该院对王某等人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支持起诉必要进行审查。经初步调查了解,王某等人均系农民工,因广告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有群体性上访隐患,且4人相互能证实欠薪情况,经审查符合申请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予以立案受理。
在该院的引导下,王某等4人收集未支付工资清单,确定未支付工资的时间及金额,并协助王某等4人撰写民事起诉状、缓缴诉讼费申请,向法院支持起诉。
勉县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广告公司分期两期支付王某等4人工资,退还收取的质保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履行支持起诉的职能,维护受到侵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主要职责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弥补其法律知识、诉讼能力的不足,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来源:平安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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