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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部法制报作者丨唐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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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男子朱某夜间驾车载着两少年在河边垂钓未果,转而到汉江河畔树林里打鸟。不料非法猎捕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近日,被告人朱某被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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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4岁的朱某是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镇某村农民。年12月19日21时许,朱某驾驶自家小轿车载着年仅15岁的少年柴某、袁某,三人来到汉江河边垂钓。当晚23时许,柴某认为钓鱼鱼不上钩没意思,提议到汉江河畔元山子树林里打鸟玩,朱某表示同意。遂驾车将柴某、袁某拉到元山子树林边,由柴某照灯,朱某持弹弓向树林里打鸟,朱某连打三次但朱某没有打中一只鸟。
朱某遂指使柴某打鸟,便由袁某照灯。柴某持弹弓连续打了两次,打下一只朱鹮鸟。朱某自知触犯了法律,便让柴某将朱鹮装入塑料袋中并仍入汉江河中。当晚,柴某所扔朱鹮被勉县一江两岸办公室巡逻保安发现并报警,朱某等人被抓获。
经鉴定:朱某等人所猎捕的鸟属朱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唐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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