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略阳法院通过强化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支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确保入额院长回归审判主责主业,实现院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略阳法院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平正义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案件一

“现在开庭!”,略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彦飞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申某与被告李某、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由略阳法院院长胡彦飞独任审理,庭审中,该案被告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原告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后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案件争议焦点为车辆所有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赔偿项目的确定,现已审理终结,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二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汉中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于6月28日上午九点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卫东依法独任审理,庭审中组织调解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院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略阳法院将院长带头办案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引导法官立足本职,回归司法本位。对重大疑难案件亲自督导、跟进,深度实践“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大大提升审判质效,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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