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撤县设区,民政部出台了一个《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陕西下一批“撤县设区”议程,将落户这4个小县城1.渭南市华县-撤县设区2.宝鸡市凤翔县-撤县设区3.延安市甘泉县-撤县设区4.汉中市勉县-撤县设市直辖市的县设区后相应的官员行政级别不变仍享受正厅级待遇;如果是副省级市的县设区后相应的官员行政级别提升为副厅级待遇,副省级市的县相应的官员一般享受县处级待遇;而地级市的县设区后相应的官员行政级别不变享受正处级待遇。从享受的待遇上看只有副省级市的县设区后相应的官员在住房标准、工资标准都会相应提高———由于既得利益,这的确可以说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干部推动“撤县设区”是行政改革的推动力。在一些地方,因为撤县设区,区长的政治地位、待遇可能比县长高一点,这是正常的,也无可厚非。我们应该承认并尊重基层官员的这种利益驱动力,监督、引导其真正为民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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