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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的政局动荡和连年的战争、天灾使秦巴山地刚刚复苏的社会经济几近陷入了绝境。战乱带来了瘟疫和延续的饥馑,随之自然灾害也接踵而至。据明嘉靖时期《汉阴厅志》记载“民死于锋镝、饥馑、瘟疫者十分之五”。同时这一时期的战争和灾难也改变了明末以来土地兼并的状态,大量土地的回归使秦巴山地的再次移民成为可能。顺治六年《垦荒令》、《迁海令》的颁布和招徕政策的实施,各地的优惠政策,如西乡发布公告规定“如有无田耕种者前来踏看上等肥田,本县给以牛种,准其安插,承顶钱粮,永远管业”。这样使得秦巴山地在康乾时期迎来了清代以来的移民高潮。

略阳县于顺治十八年曾从沿海各省招来移民。《勉县县志》记载明末清初移民渐多,巴山多四川籍。福建、江苏移民是在清朝初年才纷纷迁来秦岭,在黑河两岸居住。《西乡县志》记载康熙五十一年知县招来移民,两年之内从两湖、两广、江西、贵州扶老携幼来者不下数千家。西乡县在雍正初年人口已达到14万余人;道光三年人口增加到17.8万人。洵阳县志记载:乾隆五十八年,人口升至人;嘉庆十七年,人口为人;道光三年增至24.35万人。《宁强县志》记载道光二十五年人口达到了17万人。这一时期汉中府人口数在嘉庆二十五年达到了.2万人。

清朝中叶以后,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和秦巴山地的白莲教起义引起了东南和中部区域和秦巴山地内部的社会动荡。人口又逐渐衰落。西乡人口在光绪三十二年减至13.2万人。洵阳在光绪二十八年减至人。宁强在光绪二十五年仅人。这一时期由于迁入的人口规模急剧增大,导致汉江河谷地区的人口承载力达到极限。同时“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平原地区首先出现过剩人口,丧失生计的农民以空前的规模向山区迁移,山区的开发也随之达到高潮”。

根据史料,清朝时期秦巴山区大量土地空置,进入秦巴山地的移民皆在荒山野林中耕种无主之地,皆为“插土为业”。据史料记载“始至之日,田业无主,听民自占垦荒,或一族为一村……有一族占田至数千亩者”。因此土地易得,再加上秦巴山地生态资源优越,易于耕种。人们之间广泛传播,使得这一时期秦巴山区人口的急剧增加,土地开发强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汉江河谷地带包括南郑、洋县、城固等地人口急剧增加,可耕种之地逐渐减少,于是大量的人口流入山区。

历史时期秦巴山地的社会形态特征

明清以来秦巴山地的移民运动不仅促使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秦巴山地的社会形态。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中,基于土地的占有形式而构成的社会关系能够比较直观的反映出社会形态的基本状态。我国封建土地的占有形式,特别是宋至明清以来,是以地主土地(商人土地、乡族地主、和寺院僧侣)为主导。

明清两代,既有封建国家所有制的国有土地形态,又有地方和自耕农所有的私营土地形态,还有为数甚多的乡族所有的公有土地形态。私人土地向乡族所有的共有地的转化,可以说是明清时代地主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态。这种土地关系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作用的结果,秦巴山地不能例外。秦巴山地的乡族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建立在家族、宗族之上的立足于某一特定的地域环境中各种社会群体的联合体。

首先,秦巴山地的移民促进了宗族的发展和分异。“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关系形式可分为血缘组织、地缘组织、也有业缘组织、学缘组织和信仰组织等。但由于浓重的血缘色彩与地缘色彩是传统中国的重要特点。”无论哪一种组织形式,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宗法制度的影响。秦巴山地社会形态形成过程中受到移民运动的强烈震动和影响,在经历了初期移民迁入的盲目性后,后期形成了以同乡、宗族为纽带有组织的运动,其迁出地和迁入地都变得更加明确,这就促进秦巴山地宗族的进一步发展。

“日本学者山田贤在《清代的移民社会》等一系列论著中从移民角度探讨了地域社会形态形成的原因。论著中就嘉庆初年发生在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带白莲教大起义的社会条件为契机,探讨了这一地区移民定居和地域社会形成的问题。”

同时“到了乾隆末期伴随着开发接近饱和状态,社会两极分化开始出现,形成了具有宗祠、私寨的有力同族集团和经济基础不稳、不具有宗祠且向白莲教方向组织化的同族集团。并且在两者在长期的斗争中,其聚居形态也逐渐形成,前者主要定居在河谷平坝区,作为移民地主甚至地域精英成长起来,形成大的聚落,后者定居山区的移民则成为其从属。由后者进行的白莲教反乱,其性质乃是被编入社会体制底部的这部分同族集团,其斗争是在归化于宗族也即现存社会体制的正统秩序的愿望未果情况下,以确立自己秩序为目标而进行的运动。”

其次,在宗族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对地域的控制。秦巴山地乡族联合的形式各有不同,其中普遍的形式是联姻。地方上各巨族大姓,通过联姻扭合纠结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势力。并且凭借着强大的势力,扩大族田,并以各种手段对土地进行掠夺。

他们往往农商兼营,并创立集市,甚至连桥梁、津渡、交通、水利都操控在他们手中。这种乡族组织与地主经济的结合,就产生乡族地主经济。一方面通过族产来达到敬宗收族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捐置地方共产来广泛的干预各种地方事务。这样以来,位于农村基层管理的乡绅阶层的社会职能日益加强。当然,乡绅阶层的日益强大与之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特殊的地位也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些乡绅豪强凭借着占有大量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掌握经济、政治的大权,成为地方上的特殊势力而独霸一方。如汉中宁强县青木川集镇,主要存在着三大家族,分别是赵家、魏家和瞿家。

在家族内部,以宗族制度来组织和管理,在家族之间,往往以联姻的形式来强化大姓家族对当地的统治力量。据了解,青木川早期是由赵姓家族统治,只是在清代末年衰退了,正所谓富不过三代。而后,青木川也就进入了魏氏的统治时期,一直持续到解放前。魏辅唐通过联姻增强武装来达到对青木川的统治以及对周边的影响。当时青木川有“文赵武魏”之说,魏辅唐不仅娶了赵家、瞿家的媳妇,还娶了广坪河的李家和姚渡的杜家媳妇。

这些土豪利用姻亲血缘关系结成一气,形成了强大的乡族统治集团。这种现象在时代背景下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秦巴山地这个特殊的区域里,政府的权力很难延伸到这里,即使有也很微弱。因此,“在明清乃至民国时期这种现象在秦巴山地很显著,这些乡族组织不仅控制着本地方经济、政治等,而且通过自身的思想、行为影响着本地方的社会以及聚落的空间布局和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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