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速裁审判庭依托司法为民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诉前调解力度,于1月28日当天快速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了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
年,原告陈某某负责饲养被告李某某在其自家圈养的牛数头,原告共计为其饲养6个月,期间,被告于年、年仅向原告支付合计元劳务费。尚欠元未予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勉县法院速裁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收到诉状后,认为本案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随即联系双方确定调解时间,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通过协商,双方不仅化解了误会矛盾,被告也于当日履行清结了案款。原告在拿到案款的那一刻欣慰的说了一句:“真快,真方便,谢谢你们,我可以过个安心年了!”
为进一步强化诉讼源头治理,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减少诉讼增量与当事人诉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核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明细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和“民初”字案号。凡立“诉前调确”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勉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努力践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这一要求,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云上法庭、视频调解室”等诉讼调解渠道,让远在千里的当事人也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在快速审结的同时不仅做到案结事了,也解决了更多的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今后,勉县法院将不断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作者:刘佳慧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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