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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年春节假期刚结束,上班伊始,一面写有“执法为公、热情服务、排忧解难、营造和谐、”的锦旗送到了勉县法院武侯法庭庭长孙泽法官的手中。

年1月原告之子高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贺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几分钟后,高某翻越路边护栏,脱掉衣裤,赤身跳入路边的河中,造成溺亡。法院经审理查明受害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疾病,经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诱发高某精神分裂症复发,与其跳河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关联性。

法院认定高某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因高某的死亡结果并非交通事故直接所致,故应酌情减轻贺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贺某应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因贺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余万元。该案经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春节前原告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鲜红的锦旗包含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扎实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

图文丨王鑫中、黄静

编辑丨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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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自杀,法院用正义告慰亡者勉县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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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事故后自杀,法院用正义告慰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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