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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陕执号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美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勉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陕西欧美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中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勉县温泉镇郭家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MA6YN67N3E。

法定代表人:田刚强,董事长。

执行依据:()陕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40元(含本案执行费元)及相应违约金(以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0%计算违约金直至偿清款项)。

悬赏内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陕西中勉投资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陕西中勉投资有限公司的悬赏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为执行回款的10%作为奖励。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

监督-

承办法官:王法官

特此公告

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原标题:《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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