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张庭铭
8月31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30日上午,达州渠县人民法院对周廷字等35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周廷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6万元;其余涉案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年,被告人周廷字在陕西省商洛市加入名为“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推销化妆品的名义(实际无化妆产品),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的形式,骗取财物。年3月,周廷字因“成绩”突出,晋升为公司“经理”层级,便开始笼络人员、壮大自己的团伙。
年9月,该传销组织被商洛市公安局查处后,周廷字纠集下线石明权(已另案判刑)等人转移至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勉县继续从事传销活动,逐步形成以周廷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詹兴强、付小玉、李荣庆、蒙露、伍松、陆琴(已另案判刑)、石明权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段国祥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其成员借助互联网,通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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