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21日从最高检获悉,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牟晓非在担任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汉中市汉台区委副书记、区长,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1月,牟晓非被双开。

通报称,牟晓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权在岗位调整、工作安排、转业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政绩工程,铺摊子、上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等。

通报提到,牟晓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视公权为私器,面对组织谈话挽救和提醒警示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法纪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为涉黑涉恶人员在获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方面提供帮助,在各种利益交换中,抛弃原则、放弃底线、践踏法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肆意妄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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