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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特约评论员郭新华

今年春节大年初六,陕西一名6岁半男童在家附近失踪,15天后,孩子遗体在邻居楼顶上的木箱中被发现,邻居家13岁的初一学生杨某有重大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今天(3月15日)凌晨,陕西勉县发布2.17案件情况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看到案件通报后,作为母亲的我感到非常地震惊和惋惜。他(杨某)的这种行为,正好符合我国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相关规定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现在有一个时间节点,本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年2月17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的时间是年3月1日,也就是说杨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没有开始实施。所以,即便现在到3月,杨某的行为可能仍将适用原来的刑法,即年满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广大网友义愤填膺,但杨某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制裁,目前仍要耐心等待检察院和法院的结论。

但杨某的父母,对此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杨某的父母作为杨某的监护人,有义务对杨某的恶行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于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首要原则就是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里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孩子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为父母,不但要重视孩子的物质保障,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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