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勉县法院武侯法庭法官也收到了一份礼物——当事人按调解约定履行了义务。

此案是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说简单又不简单。简单是因为标的只有元,不简单是因为拖欠劳务费的时间发生在年,原告手里没有欠条,只有一份证人证明(证人又不到庭),被告全家在外地打工不提供具体地址,原告起诉的李某(美),后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的是李某(贵),被告称当时工程是另外一个人承包的,他只是工程上的负责人,且对原告所诉的干活天数标准都有异议。

案子怎么处理,时效、主体、证据……,都对原告不利。驳回去有可能损害原告利益,但时间间隔长,很难查明案件事实,不驳怎么结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和被告联系,结合被告认可曾在工程中代承包人垫付过劳务费的信息,给被告做工作。另一方面,又给原告讲明法律规定及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元,在今天特殊的日子履行了义务。

大案小案都是老百姓的期盼,化解好每起纠纷,审理好每起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每起案件都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就是法官最好的“礼物”。

作者:孙泽

编辑:王晨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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