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7日,陕西汉中勉县6岁男童王某程失踪,随后其家人发布寻人启事进行寻找;

年3月4日,王某程的遗体在邻居某13岁少年家中楼顶的一个木箱子内被发现,男童遗体遍布伤痕,多处骨折。

13岁少年已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看到这个新闻相信每个人都忍不住为6岁幼童伤心,他的人生尚未开始,还没来得及看看这个世界,就仓促的被迫离开,从遗体的伤痕来看,幼童死前应该是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如此惨绝人寰让一个成年人都忍不住为之落泪,何况是发生在一个幼童身上,更令人震惊的是,疑似犯罪嫌疑人竟是13岁少年!两个本该是美好人生刚刚开始的孩子,却以这样惨烈的方式产生了交集,据幼童家长透露13岁邻居少年与被害幼童仅有一面之缘,平常不在一起玩,所以幼童失踪后没有到少年家里去找,最后是如何找到幼童遗体的?这个问题现在还不得而知,警方目前仍在调查中,从以上信息中我们大致梳理出几个要点:

1、幼童遗体在邻居家木箱子里找到

遗体肯定是被藏匿的,一个6岁幼童不可能自己跑到邻居家钻到箱子里。

2、幼童遗体遍布伤痕,多处骨折

幼童死前遭遇非人折磨,被人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故意杀人是确定的了,意外和过失不可能造成如此多残忍的伤痕,遗体不会说谎。

3、幼童遗体被发现后,13岁少年第一时间被警方带走调查

13岁少年应该还不到能够独立生活的阶段,作为未成年人应该是和成年人一同生活,然而家里发现尸体之后,家里的成年人都没有接受警方的调查,只有13岁少年被警方带走调查,如此反常,警方应该是初步掌握了一些证据,只是目前还不方便向社会透露,毕竟此事涉及到未成年人,尚未有明确定论之前,警方都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4、幼童遗体是如何被找到的

据幼童家人透露,幼童和少年平常不在一起玩,所以孩子失踪后没有去少年家里找过,孩子失踪半个多月后为何突然去邻居家找孩子?邻居家的箱子是非常隐蔽的地方,遗体又是如何被幼童家长发现的?应该还有一些信息没有公布。但是不难想到,去邻居家里找人这件事,一般人是不会同意的,陌生人在自己家里翻箱倒柜就更是不可能同意了。所以找孩子这件事一定是在邻居无法拒绝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幼童家长强闯民宅不现实,邻居一定会报警阻拦,所以一定是警方带人找到幼童遗体,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搜查民宅,一定有证据表明幼童有可能在邻居家中!至此,情况逐渐明了,在找孩子过程中警方掌握了现实的证据,证明幼童在邻居家里。

5、少年家长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家里的孩子发生了一些反常的事情一般家长都会发现一些端倪,可是少年家长直到警方上门找人都没有任何回应,就算家长没注意到孩子反常行为,那么家里的箱子里多了一个幼童,血腥气息是很浓重的,又怎么会没有察觉,无疑少年家长在整件事情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以往案件中也不乏有一些家长为了掩护自己的孩子逃脱罪责而帮助孩子掩盖罪行的事情,比如“博物馆失窃案”中,许反帝母亲为帮助孩子销毁犯罪证据,将博物馆失窃文物烧毁、冲入马桶,导致大量马王堆文物损毁,最终被判处窝藏、包庇、破坏文物罪。目前还无法确定少年家长是否参与犯罪过程,但是包庇的嫌疑很大。

6、幼童的死亡时间

很多网友注意到了这点,刑法修正案十一于年3月1日施行,幼童遗体年3月4日被找到,那么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新的刑法修正案?如果幼童死亡时间在3月1日之前,那么按照刑法一贯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很可能不适用新的修正案,如果死亡时间在3月1日之后,那么这次的事件就能得到一个相对公正的处理。

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第17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假设适用的话,该少年已年满13周岁,故意杀人且手段特别残忍,完全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知该少年是否会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第一个以身试法之人,让我们一起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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