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机构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现就年勉县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年勉县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共计26名,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组织完成了网络报名,经审查,申报岗位21个,网络报名初审合格考生54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年10月22日(星期五)08:00-12:00,14:00-17:00,逾期后果自负。
领取地点:勉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县政府二楼东)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小二寸蓝底证件照片。
(二)考试
1.笔试。考试范围为医疗卫生类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分。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
笔试地点:勉县实验小学
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笔试成绩在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查询。考生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以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勉县卫生健康局在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①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办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公布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平均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名的直接进入面试。②面试总分为分,主要内容为对仪容仪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进行测试。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4.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高者、具有执业资格者、本县生源者、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费用自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四)复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并进行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复审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复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等任何方式将其借出或调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复审、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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