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法院法官和渔政人员的监督下,非法捕鱼被告人王某,将其购买的2万余尾鱼苗投放到勉县汉江河中,对被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据了解,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携带电瓶、电机机头、电鱼竿等捕鱼工具来到勉县同沟寺镇照壁山村大桥以南的三道河坝处进行非法捕鱼。同沟寺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后,将其抓获,后被起诉至勉县法院。

近日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悔罪认罪,并积极修复生态,依法判处罚金一万元。

据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公告,年汉江、嘉陵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实行全年禁捕;汉江、嘉陵江干流天然水域自年底开始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在此提醒广大渔民和垂钓爱好者遵守法律法规,共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禁渔期、禁渔区内的非法捕捞行为会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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