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将根据《汉中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附:汉中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汉中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市、县、区报警
汉中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汉台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南郑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城固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洋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西乡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宁强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略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镇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留坝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佛坪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告
汉中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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